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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思敏评少林寺上市

少林寺上市凸显的传统与发展之争,刘思敏看少林寺上市。

 对于“少林寺上市”凸显的传统与发展之争,刘思敏认为,有争议很正常,因为信息的不对称,导致公众并不了解全部情况。合资公司无可非议,并不是消费“少林寺”品牌。

“首先少林寺不是商业机构,也不是企业,它不是一个商业品牌,并不构成侵权之说。少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,它也是嵩山景区整体的一部分,推广嵩山文化,也就是推广少林文化,反之亦然。之于公司名以及未来实际的运作,肯定有搭车之嫌,毕竟少林文化已经声名在外,但不至于到‘消费’或者‘借机炒作’这么严重。”

刘思敏认为港中旅与登封市政府合资共同管理嵩山少林景区“完全没有可大惊小怪的”。他分析说,目前的景区景点可以分为三类,属于全人类共同遗产、有共同价值的公益性景区,比如少林寺、黄山等,其次是迪士尼等完全市场运作的景区,第三类是占有公共资源但又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半市场性半公益景区。

在现有国情之下,对于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公益性景区,国家有心无力,于是将责任托管给地方政府,开发、维护由所在地政府承担,有投入就要收费。而理想状态下,公益性景区是不应该收费的。

刘思敏认为美国的国家公园制度是值得我国借鉴的,对于公益性景区的投入,由政府承担主要、企业财团赞助、公民自愿参与,但在现实国情短期内难以实现的情况下,托管的地方政府与企业合作经营是合理的尝试,能够丰富当地的旅游产品,形成更为完善的旅游产业链,增加地方吸引力和盈利点,能从其他方式获取回报,那国家景区恢复原本的公益性就不再是问题,“我相信未来少林寺不收门票是必然趋势。”

企业管理并不是破坏传统的原罪

刘思敏强调要摒弃“国有优越论”,政府与企业联合经营景区的方式只是一种工具,工具本身是中立的,到底是否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,完全看之后这个合资企业运作管理的做法,他表示相信企业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商业运作,“能够筹集资金,将景区发展得更加完善”,他同时建议政府需要加强监管。

在刚刚过去的岁末,嵩山少林成了所有人关注的焦点,进入12月后,有关“少林寺上市”的传闻就屡见讨论。2009年12月27日,登封市政府与香港中旅集团签署《合作框架协议书》,确定成立合资公司.

新成立的港中旅(登封)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,一方是登封市政府全资拥有的“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”,以电瓶车、旅游汽车等经营性资产和部分现金占49%的股份,另一方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,以现金形式出资,占51%的股份。双方合资年限为40年,新公司拟定于2011年上市。

消息一出,立刻引发轩然大波。民众对少林寺“该不该上市”以及“能不能上市”进行了热烈讨论,“利用中国传统文化去股市圈钱”是被网友诟病最多的,有专家学者表示此举少林寺的无形资产将受到严重影响,对传统文化未来走向表示担忧,有少林寺众僧打出“捍卫少林寺完整传承,抵制肢解瓜分少林遗产”的口号表示抗议,一时议论纷纷、传闻甚众。

郑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,登封市长郑福林强调,少林寺、中岳庙、嵩阳书院等宗教、文物等资产不纳入合资公司经营范围,并表示合资公司成立后将做到“三个确保”和“四个不变”,以保持宗教、文物单位的合法权益,以及景区公共文化资源的公共性与公益性。

少林寺和少林景区概念不同

知名旅游专家、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,有争议很正常,因为信息的不对称,导致公众并不了解全部情况。

广东中旅新闻发言人王坚也提到,少林寺和少林景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,现在纳入合资公司经营管理、以及未来可能上市运作的,是嵩山少林景区的交通、酒店、索道等固定资产投资,未来也有可能新建其他更多旅游设施等。

公众担心的“上市后少林寺门票涨价问题”其实并不存在,他介绍说,根据证监会的规定,企业不能经营宗教财产,类似少林寺之类的宗教景区门票收入不可能纳入上市公司。

此外,所谓“贱卖国有资产”的指控更是无从谈起,“包括少林寺、少林景区都是属于国家所有,港中旅也是国有企业,现在只是转移部分经营权交由合资公司托管,所有权还是在国家。”

并不存在消费“少林寺品牌

不少人认为,即便合资公司不包括少林寺,但仍有利用“少林寺”知名度进行商业运作的嫌疑。

证据是,尊为五岳之首中岳的嵩山,知名度远不及少林寺高,更多是借助少林寺才为人所知,少林寺成为嵩山的“一枝独秀”,其他景观和历史遗存,甚至嵩山本身都在少林寺过于耀眼的光环下显得暗淡许多,登封市一直想改变这种局面,2008年底,河南省决定设立8个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,登封位列其中,对嵩山的规划时要建成“中华文化圣山,世界功夫之都”。

王坚澄清此番合作并不是将少林品牌据为己有,港中旅作为国资委管辖下的大型央企,将严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经营与开发。

刘思敏则认为合资公司无可非议,并不是消费“少林寺”品牌。“首先少林寺不是商业机构,也不是企业,它不是一个商业品牌,并不构成侵权之说。

少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,它也是嵩山景区整体的一部分,推广嵩山文化,也就是推广少林文化,反之亦然。之于公司名以及未来实际的运作,肯定有搭车之嫌,毕竟少林文化已经声名在外,但不至于到‘消费’或者‘借机炒作’这么严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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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来源:少林寺旅游] [作者:少林寺旅游] [日期:10-07-24]